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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伟迪律师事务所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

发表时间:2025-04-14 13:23

海南海伟迪律师事务所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声誉及客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以本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处理原则:  

1. 依法依规,程序正当;  

2.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4. 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第二章违规范畴

第四条律师存在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情节予以辞退或除名:  

1. 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如私自收费、利益冲突、伪造证据等);  

2. 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如泄露客户隐私、虚假承诺、诋毁同行等);  

4. 利用本所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事务所声誉;  

5. 多次违反本所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  

6. 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五条 初步核查

行政部门或监察委员会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收集书面证据及当事人陈述。  

第六条 调查听证

1. 成立调查组(由合伙人、监察委员及外聘法律顾问组成);  

2. 涉事律师有权申请回避及委托代理人;  

3. 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可提交证据并申辩。  

第七条 处理决定

调查结果提交合伙人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形成书面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章处理措施

第八条 处理结果分类:  

1. 警告处分:情节轻微者,记入档案并限期整改;  

2.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收回执业证(转所手续依规办理);  

3. 除名并上报:情节严重者,公告除名并向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报告,建议吊销执业证。  

第五章申诉机制  

第九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书面申诉,由独立复核组重新审议,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本所合伙人会议。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劳动合同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