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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迪普法故事会 | 关于快递送货上门的那些事(下)【接上文】 李四、王五等人气不过,找到了在海南执业多年的江律师进行咨询。 “江律师您好,关于快递送货上门相信您应该不陌生吧,能和我们聊一聊吗” “当然,现在很多年轻人网购但是平时的工作时间和快递寄送点的营业时间冲突了,放久了又容易丢,所以要求送货上门的呼声越来越高” “这是他们的诉求,那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毕竟那么多人,快递员可能忙不过来” “当然合理啊,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消费者约定的地址自然是自己的家,而不是快递寄送点,现在送到快递寄送点就是属于违反了这条,这明明是消费者的权利怎么好像是消费者过分一样” “原来是有相关的条例啊,那如果快递寄送点还是不送货上门,要去起诉快递寄送点吗” “起诉倒也不必,法律关系是这样的,商家和你签订的是买卖合同,然后商家要联系快递企业送到你家门口,商家和快递企业有着货物运输合同,理想状态是快递企业的工作人员将快递送到你的手里。但是快递企业可能是为了节省成本,将一个区域的快递集中在一个地方,然后就成了今天的状况。所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可以找商家要求送货上门。但有了这个暂行条例,其实更快捷的方式是找相应的快递公司,拨打快递公司的客服热线要求送货上门” “这样的啊,您的意思是我们之间和快递寄送点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那要是打电话给快递企业,他拒绝呢?” “是的,消费者与快递寄送点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所以要通过商家或者快递企业来解决问题。如果快递企业拒绝那是违反了那个暂行条例的第二十五条,那你可以打电话给邮政管理部门投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快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如果邮政管理部门也不回应你的诉求,你也可以考虑起诉当地的邮政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然后把快递企业也拉进诉讼作为诉讼参与人” “原来是这样的啊,以前总想着和快递寄收点的人斗智斗勇,原来努力方向错了” “是的,你要理清里面的法律关系,这样你的诉求才能有理有据” “听完您的讲述,我们现在觉得里面的法律关系很清楚,感觉受益匪浅,谢谢江律师的解答” 最后李四、王五和赵六等人听完江律师的讲述后按照以上的步骤打了几个电话后快递送货上门的问题果然得到了解决。 快递送货上门属于消费者的权利,快递员送不过来那么应该在区域内多安排快递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将快递企业的送货上门义务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面对快递不送货上门,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拨打12305投诉快递企业没有按照约定的地址进行投递,要求快递企业对你的要求进行备注,以期下次快递送货上门。 |